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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的通知(9月10日校内截止)

编辑: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4-08-30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司规〔202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开展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将部门法研究融入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选题方向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问题。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问题。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和保护问题。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

(二)全面依法治国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问题。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问题。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问题。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法治社会问题。一体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问题。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问题。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问题。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问题。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问题。高水平法治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问题。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问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问题。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问题。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问题。健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问题。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问题。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问题。法学各学科各部门各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

(三)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关重点选题研究。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问题。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问题。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提升立法质效问题。加强政府立法审查问题。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问题。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问题。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问题。完善行政裁决制度问题。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问题。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问题。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问题。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问题。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构建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问题。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问题。

三、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及法学类社团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应从选题方向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作适当细化完善。

2.申请课题,由各学院按照申请者条件要求负责审查。

3.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4.课题组原则上由不少于三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

5.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经费情况。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论文,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发表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课题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在6个月内向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提交5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研究过程中,各课题组以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形式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可以推荐在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所属期刊《中国法治》等发表阶段性成果。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将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9.课题提交结项成果同时提交成果综述,司法部将择优推选,列入成果汇编进行推广。探索优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0.课题的研究期限为立项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如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司法部可以做撤项处理。

1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批准的同一或相似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报的;

2)以已结项、出版或发表的司法部课题成果申请的;

3)正在主持司法部课题尚未结项的;

4)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3年的。

12.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办法

(一)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二)各学院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三)9月10日(周二)前,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2份提交科研处206室,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线:8199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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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32-83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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